江蘇限塑令 | ||
發布時間:2020-11-12 / 瀏覽:3997 | ||
外出就餐,餐館提供的是一次性筷子、勺子;去菜場買菜,攤主用來裝菜的是免費超薄塑料袋……今后,餐館、菜場再這樣做,或將遭到處罰。 《江蘇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(草案)》(簡稱“草案”)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。其中明確,自本條例施行一年后,餐飲經營者應提供可循環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;超市、商場、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、無償或者變相無償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購物袋。 菜場不得提供 免費非環保塑料袋 平時去菜場買菜,你會自帶購物袋還是用攤主提供的免費塑料袋?可能不少人的答案都是用免費的塑料袋。不過,草案規定,自本條例施行一年后,餐飲經營者應當提供可循環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;超市、商場、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、無償或者變相無償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購物袋。這意味著,今后,餐館不能再提供一次性的筷子等餐具,而菜場也不能免費提供非環保的塑料袋。 拒不改正的 將責令停業整頓 如果餐飲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提供可循環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,超市、商場、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銷售、無償或者變相無償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購物袋的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;拒不改正的,將責令停業整頓。 提供一次性消費品的快捷酒店等地則要明碼標價。草案規定,娛樂、賓館、洗浴等服務性企業應當就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費品明碼標價。若違反規定,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的,給予警告;情節嚴重的,向社會公示。 去餐館吃飯,不再有最低消費,這是去年11月起實施的《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明確規定的,草案中再次加以明確,餐飲經營者應當引導消費者適度消費,禁止設置最低消費。 草案規定,單位和個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受到處罰的,計入其信用記錄。(現代快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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